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,激发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,增强教研教改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》(教高﹝2018﹞2号)和《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按照教学科研同等奖励原则,设计本科教育教学奖励类别和标准。
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教职工。
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要求
第四条本科教育教学奖励类别包括教学成果奖、教学质量工程奖、教学荣誉奖、教学竞赛奖和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与竞赛奖五类。
(一)教学成果奖是指教育部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评审的教育教学成果奖;
(二)教学质量工程奖的有关项目是指教育部、教育部司局机构和教育厅认定或组织立项并通过结项的教学项目;
(三)教学荣誉奖的对象是指国家级、省级教学名师和学校评选的教学名师、教学质量优秀奖、优秀学业导师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;
(四)教学竞赛奖的范围是指全国、全省的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和学校的“最佳授课教师”竞赛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;
(五)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与竞赛参照《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指导课外活动与竞赛奖励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第五条 教学成果及教学项目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东财经大学,主持(负责)人必须为我校在岗教职工。
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、教学荣誉奖和教学竞赛奖以获奖发文时间为准,教学项目以立项认定或结项下达通知为准。